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万浓 谭家慧 覃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月22日,永定区检察院依法对三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澧,党组成员、专职检委谷淑云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警、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社工组织工作人员、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

2023年4月,小李、小赵和小周(以上均为化名)盗窃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因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针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帮教方案,联合妇联、社工组织采取了包括法治教育、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帮教措施,使其接受了全方位帮教的同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在承办检察官、监护人、社工组织的多方努力下,三名涉罪未成年人未违反考验期内的相关规定,表现良好,未实施新的犯罪,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为其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宣告不起诉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李澧检察长、侦查人员、辩护人、社工组织分别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训诫。
“树立何种人生理想,选择哪种奋斗方向,决定着青春的方向。希望你们能够思考清楚,自己想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过怎样的人生,并为之努力。‘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不要因现实的挫折就放弃努力,也不要因理想的遥远就变得迷茫,要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负担起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成为拥有正能量并散发正能量的人。”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和重新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今后保证会成为遵纪守法的青年。法定代理人也表示深刻反思了以往对孩子监管缺失和关心不足的情况,从今以后会更加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
生命在阳光照耀下焕发无限生机,少年前行的方向是充满希望的阳光之路。今后,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但不纵容,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切实当好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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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